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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要树立精品意识
刘秀根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为推进地方民主政治进程和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在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工作评议还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时,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听取汇报多、深入调研少,总结成绩多、披露问题少,交办意见多、督促落实少等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一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选定监督议题时,由于顾及平衡,议题内容安排往往偏多,造成了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充分、监督深入不够,从而陷入了人大忙于听汇报、政府疲于接交办,办理效果不明显的怪圈。笔者认为,要破除当前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
确定议题要少而精。地方人大常委会每年度的监督议题不可能也不应该涵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一味地追求大而全,势必造成人大监督工作的顾此失彼, 从而陷入被动和流于形式,进而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与作用发挥。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每年谋划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要点时,一定要从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采取问卷征题、网络调查、征求人大代表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认真评估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 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少而精、求实效和量力而行的原则, 精选监督议题和确定监督方式,努力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人大监督工作品牌,最终达到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之目的。
调查研究要细而准。调查研究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要加快推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转型升级”。首先,调研方案要“细”。要科学合理地确定调研时间、参与人员、调查对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其次,调研方式要“新”。要尽量优化调研队伍的人员结构、知识结构,方式上既要由室内向室外转变,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现场,还要逐步由明察向暗访转变,摒弃提前通知、走马观花的做法, 从而牢牢掌握调查对象选定的主动权,确保调查资料的原汁原味和真实可靠。再次,调研结果要“真”。要改变听汇报和讲成绩长篇大论、揭示问题不痛不痒的传统做法,既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推广经验,又要全面客观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撰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参考依据。
督促整改要刚而恒。督促整改是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决定着监督工作的成败。看准的问题一定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首先,要在深入调研并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综合归纳成具体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要突出全面性、条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做到问题看得准、建议行得通。其次,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办理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掌握办理进展,发现问题要及时提请主任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必要时还可组织统一视察、检查。最后,要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办理情况要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重新办理或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以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