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州人大法制委员会
作者: 浏览量:3979 发布时间:2016-05-25 09:08:54
职责:
一、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
二、对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州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议案、质询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三、参与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草案。
四、对列入州人大常委会议程并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专题审议、执法检查、视察等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起草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草案,并对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和决定、决议进行跟踪监督。
五、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出审查报告;
六、办理有关的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
七、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反馈意见。
八、办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电 话:0872-2319872
邮 箱:dlzrdfz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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